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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试论裁判文书与司法公信力
作者姓名:曾娇艳  谢红丹
作者单位:宁波海曙区人民法院,浙江,宁波,315000;宁波江东区人民法院,浙江,宁波,315000
摘    要:司法公信力是司法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它至少包括三个必备的结构性要素:司法自制力、司法判断力和司法排除力。裁判文书作为司法公信力的载体,是在实践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切入点。它应当全面记录裁判过程,展示程序公正,以增强公众对司法自制力的信任和信赖;它应当论证说理,展示裁判理性,以增强公众对司法判断力的信任和信赖;它应当公之于众,展示透明理念,以增强公众对司法排除力的信任和信赖。

关 键 词:司法公信力  司法自制力  司法排除力  裁判文书
文章编号:1008-7729(2006)04-0072-04
收稿时间:2006-06-22
修稿时间:200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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