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试论裁判文书与司法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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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娇艳 谢红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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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海曙区人民法院,浙江,宁波,315000;宁波江东区人民法院,浙江,宁波,3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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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它至少包括三个必备的结构性要素:司法自制力、司法判断力和司法排除力。裁判文书作为司法公信力的载体,是在实践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切入点。它应当全面记录裁判过程,展示程序公正,以增强公众对司法自制力的信任和信赖;它应当论证说理,展示裁判理性,以增强公众对司法判断力的信任和信赖;它应当公之于众,展示透明理念,以增强公众对司法排除力的信任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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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公信力 司法自制力 司法排除力 裁判文书 |
文章编号: | 1008-7729(2006)04-0072-04 |
收稿时间: | 2006-06-22 |
修稿时间: | 2006-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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