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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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舒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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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武汉,43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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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立标准应包括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实体标准是看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程序标准是看法院对其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有无管辖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诉方式应予改革,应废弃“通知参加”方式,增加“当事人追告”方式和“诉讼告知”制度。鉴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利的诉讼地位,建议确立第三人主体资格的异议制度,并取消对其诉讼权利的过多限制,以充分发挥第三人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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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确立标准 诉讼方式 诉讼地位 |
文章编号: | 1003-854X(2002)02-006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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