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立法前后即已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或政策目标的重点在于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但一项法律的实际效果可能会和预期的政策目标不一致,甚至出现相悖的情形。对于是否保护了底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这种保护是否在社会整体效率上得不偿失,不同专家间的观点存在很大差异。我们从经济学角度,并结合课题组的案例调查以及现有文献中的经验证据,全面分析《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后果,希望能够以严密的经济逻辑和实际的调研考察来给出统一的分析。我们的基本结论如下:《劳动合同法》对市场劳动合约的一些干预是过度的,缺乏有效的经济学逻辑支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较大幅度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作为对这一成本增加的反应,多数企业的劳动力需求下降,尤其是对底层的低技能劳动力。长期来看,劳动力需求下降必将导致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放缓。此外,《劳动合同法》也导致了企业用工行为在多方面的转变,这些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市场交易成本的上升,整体经济效率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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