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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引用本文:古丽燕.简析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J].新疆社会科学,1994(1).
作者姓名:古丽燕
作者单位: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摘    要: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两种未完成的犯罪形态,它们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当中。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产生的结果也不相同,法律对未遂犯与中止犯的惩处亦不相同。因此,只有正确区分犯罪的未遂与中止,才能准确地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正确地对罪犯进行惩处,一方面打击了对社会造成危害较大的犯罪分子,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法律宽容地对待对社会危害已减轻或消除的犯罪分子,减轻或免除对他们的刑事处罚。这对于鼓励犯罪人中止已开始的犯罪活动,减轻犯罪危害后果,促使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和预防犯罪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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