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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司法“官无悔判”之辨证——兼论清代地方司法治理实践中的“信谳”追求
作者姓名:邱玉强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摘    要:学界多有学者将我国传统司法文化概括为“官无悔判”,而对于“官无悔判”的解读大多持批判的态度。“官无悔判”的定论与解读是值得商榷的。在清代以“信谳”为追求的地方司法治理实践中,官有悔判是普遍存在的客观史实,且主要表现为审断过误的改正,其中既有地方官的自行改正,也有依托于案件覆审程序的上司驳正。官有悔判的形成,一方面肇始于审断官吏们过而能改的内在约束,另一方面发轫于各级衙门间审断有责的外在规制。对于“官无悔判”的解读,不应仅仅局限于偏执回护、拒不改正错案的一面,在考察清代地方官追求“信谳”理念的过程中,也应关注到“一成不变,君子尽心”之义,以及俗语“官无悔笔,罪不重科”背后所呈现的据实详审的精神,其中也彰显了古人对听讼处断既判力与稳定性的维护。

关 键 词:清代司法  地方治理  官无悔判  官有悔判  改过  信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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