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立法得失及其法理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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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金堂,蔺兮浠.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立法得失及其法理思考[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6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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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金堂 蔺兮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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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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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BFX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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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是继土地承包改革以来我国农地制度的第二次重大变革契机。但从法律的规范分析角度看,以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为标志的制度改革成果乏善可陈,此次修法未能全面达成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所设定的目标。其核心问题是土地经营权可转让、可抵押的始定目标未能实现。而此制度效果的实证研究也支持上述结论。造成农地“三权分置”立法困局的原因主要包括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核心目标出现变化且多目标之间具有紧张关系、农地“三权分置”政策与法律的范式转换障碍及现行农地制度的功能超载问题。尽管存在上述问题,但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本身具有合价值性和合规律性,应继续保持对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研究,并通过创造性改造实现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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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权分置”立法 目标达成度 法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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