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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奇三告状案"看清朝对达斡尔族地区法律统治的特点
引用本文:苏钦.从"奇三告状案"看清朝对达斡尔族地区法律统治的特点[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24(6):54-56.
作者姓名:苏钦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法学研究所 北京100081
摘    要:本文通过清乾隆时期发生的“奇三告状案” ,分析了清朝时达斡尔族地区法律统治的特点。清朝将达斡尔人纳入八旗组织 ,实行军政制度进行管理。达斡尔人除了必须严格遵守清朝统一的法律法令外 ,清朝还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对达斡尔人承担的贡纳貂皮的特殊义务进行规范。

关 键 词:达斡尔族  清朝  法律统治
文章编号:1004-3926(2003)06-0054-03
修稿时间:2002年12月12

The Character of the Legal Government by Qing in the Da Han Er from the Case of "Qi S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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