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近代华北自然灾害概况华北地区位于黄河中下游,大致包括河北(直隶)、山西、山东、河南和京津二市,区域内流贯水系以黄河、海河、淮河和滦河为最大。在历史上,华北地区的水旱灾害非常严重,春季干旱,影响农作物及时播种,夏季多雨,洼地积水成涝。西部高原山地如山西省多干旱,东部平原地区如河北省地势极为平坦,由于河流泛滥沉积物分布不均匀和河流沿岸的自然堤以及人工堤坝的阻塞,形成了许多排水不良的洼地沼泽和浅湖,常常出现洪涝灾害,尤其是位于九河下梢的天津经常在雨季发生严重水灾。此外,黄、淮、海等河经常泛滥决口,大量毁坏庄稼和房舍。据统计,1912—1948年全国共发生水灾7408次,而本区域内的河北、山东、河南和山西四省的水灾次数达到了2250次,占30%;旱灾全国共发生5935次,本区域各省共发生1993次,占33%;虫灾全国共发生1719次,本区域各省共发生757次,占44%[1]34。可见本区域灾害发生频率之高,几乎无年不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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