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三篇中,在批判资产阶级经济理论的基础上,系统地科学地论述了关于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原理。虽然《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但由于任何社会生产过程都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和特殊的社会形式的统一,如果撇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那么,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的一般理论,就远远超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界限。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曾指出:“马克思的再生产公式决不只限于反映资本主义生产的特点,它同时还包含有对于一切社会形态——特别是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发生效力的许多关于再生产的基本原理。”从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经验看,斯大林的这一评论也是十分正确的。这里,我就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协调发展问题,谈以下几点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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