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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的困境与出路——兼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作者姓名:陈灿祁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罗马第二大学
基金项目:本文受到湖南省教育厅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与竞争文化的培育》(项目编号:CX2011B143)的资助。
摘    要: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宪法所保护的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当下个人信息安全之保护却面临诸多困境,主要体现在我国相关立法位阶较低而且呈现出“重刑轻民”、“重公轻私”的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并且也做出了针对性的回应。但是,要从根本上保护我国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宜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建立健全民事救济机制,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关 键 词: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  监管机构  民事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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