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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场官司引发的思考
作者姓名:邱相国
作者单位: 
摘    要:前不久,刘屯村两村民以用“通告”文种征用土地行为无效为由将××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原告方辩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之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通告》无效。被告方辩称,依据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关 键 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市人民政府  官司  征用土地  《土地法》  法定程序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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