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国家哲学的基本思想论析——重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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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永庚.马克思国家哲学的基本思想论析——重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1(2):14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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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永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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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陕西西安,710062;西安文理学院法政系,陕西西安,71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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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安文理学院院级重大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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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哲学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第一次提出和使用的科学概念,《导言》虽然没有对国家哲学作系统、完整的论述,可他从理论和德国现状出发,阐述了国家哲学是一个国家的“总理论”和“总根据”:国家哲学规制和表征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并且第一次把宗教批判同共产主义革命联系起来,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国家哲学将是历史上最高最完善的形式的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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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黑格尔法哲学 总理论 社会制度 社会主义 国家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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