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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就意味着白白打工?
引用本文:胡泉.“试用期”就意味着白白打工?[J].成才与就业,2006(17).
作者姓名:胡泉
作者单位: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苑研发培训中心
摘    要:最近,在上海公共招聘网上看到不少揭露“求职陷阱”的文章,有些“陷阱”是骗子的常用手段,可能求职者已有所防备;但有些颇为隐蔽,尤其是“试用期陷阱”,用人单位的做法看似合理,似乎很聪明地钻了法律的空子,让人奈何不了。比如,有用人单位打着“试用期”的幌子,将求职心切的应聘者招去当短工使用,等试用期一到便予以辞退等。归纳、总结关于“试用期”的行骗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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