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诈骗罪与经济合同违约行为的区分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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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凡存.论诈骗罪与经济合同违约行为的区分界限[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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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凡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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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它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采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的心理.经济合同违约行为是当事人一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行为.从主观方面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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