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成员单位再认识:“户”与“家”的互构——基于沪郊三村宅基地置换过程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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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灵艳.集体成员单位再认识:“户”与“家”的互构——基于沪郊三村宅基地置换过程的调查[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1):4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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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灵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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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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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编号:15ZDC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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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对沪郊3个村庄宅基地置换过程的田野调查,厘清了沪郊在村庄治理与家庭两个层面对农民集体成员资格界定的不同标准,得出结论:户成员与家庭成员在两个不同的层次分别界定了个人的身份,最终确定个人是否能够享有村庄成员的权益与福利,即构成了实质上的村庄集体成员资格界定标准。在中国的乡村实践中,集体成员的单位不是个人或者家庭,而是“家”与“户”互构之后的混合状态,两者共同形塑了资源分配规则和农民认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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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集体成员 村庄 家 户 宅基地置换 |
收稿时间: | 2018/5/25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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