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宪法究竟是一元、二元抑或多元,其在理论上涉及宪法权威的来源,属于宪法本质的范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宪法是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认识决定宪法权威是单一的。确立我国宪法本质需以党性、人民性和法律性(国家性)三者统一为标准,我国宪法是一元宪法。二元宪法、多元宪法、政党宪法和国家宪法将“政党\|国家”对立作为分析我国宪法本质的前提,存在着不同程度上“去人民性”“去国家性”和“去党性”的错误。这些认识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宪法本质理论,忽略我国宪法文本和宪法历史,割裂宪法的党性、人民性和国家性统一,是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片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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