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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险社会”中的预防刑法与规制刑法——兼论我国刑法颁布40周年的立法理念变迁
引用本文:李晓明,褚础.论“风险社会”中的预防刑法与规制刑法——兼论我国刑法颁布40周年的立法理念变迁[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2):198-205.
作者姓名:李晓明  褚础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编号:17FFX030).
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步入“深水区”,加之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得“风险社会”语境下的刑事立法一度出现“重刑化”和犯罪圈扩大的趋势。究其原因,其背后既有国民立场与国家立场间的对立与博弈,也有社会急剧发展与立法理念的变迁。显然,国民立场要求刑法坚守传统、保障人权,而国家立场则主张“主动出击”、积极治理。我国刑法已颁布40年,基于刑法保护功能之“预防刑法”的发展路径,实在有“协调”二者的必要,并提出“规制刑法”的新主张。一方面国家出于防控社会风险的考虑,制定更多前期化和严密的法律,尤其让国民对此产生认同感,并促使国民采取“合规”行为;另一方面坚守罪刑法定和保障人权的底线,不能无限扩大刑法立法权与司法权,以贯彻《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说明》中提出的“刑法在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社会生活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的立法建议,切实达到防控犯罪和有效治理“风险社会”的最佳效果,最终推动国家法治。

关 键 词:风险社会  规制刑法  预防刑法  国民立场  国家立场  立法理念
收稿时间:2018/12/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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