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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必要的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
引用本文:李鸿钧 ,胡彦彬.集中必要的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J].东岳论丛,1982(6).
作者姓名:李鸿钧  胡彦彬
摘    要:<正>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宣布了今后二十年我国经济建设的宏伟目标,这就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同时指出:“要实现今后二十年的战略目标,必须由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分清轻重缓急,进行重点建设。”这是党中央从我国经济建设的实际出发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我们今后经济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坚决贯彻执行这一原则,将对经济建设发挥巨大的威力,促进我国经济的全面高涨。我国实行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它的优越性之一就在于,在经济建设上,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做到全国一盘棋,保证重点。恩格斯曾经预言,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制度下,“社会的生产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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