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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伦理与流域生态补偿立法
引用本文:屈振辉. 河流伦理与流域生态补偿立法[J].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35(1): 89-95
作者姓名:屈振辉
作者单位:湖南女子学院 教育与法学系,湖南 长沙,410004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摘    要:人类与河流的关系源远流长,在道德层面表现为河流伦理。河流生态伦理是其主要内容,流域生态补偿是其实现形式。流域生态补偿虽是经济补偿,但是这种补偿也具有道德性——对河流内在价值的生态补偿,而这也为其立法提供了基础。在流域生态补偿立法过程中,首先必须处理好三对关系,即上下游关系、干支流关系,以及河流与蓄水体之间关系。这些关系其实都是道德关系,这也为法律调整提供了可能;其次必须重视河流伦理作用,即充分夯实立法的伦理基础,促进立法被人们自觉地遵守,促进立法进化并改进其思路。

关 键 词:河流伦理  流域生态补偿  立法

River Ethics and Watershe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Legisl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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