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伦理居住的法则:海德格尔的荷尔德林阐释 |
| |
引用本文: | 葛体标.元伦理居住的法则:海德格尔的荷尔德林阐释[J].理论界,2013(4):106-109. |
| |
作者姓名: | 葛体标 |
| |
作者单位: |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
| |
基金项目: | 本文系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当代视域中的荷尔德林悲剧思想”(项目号:12YJC752009);宁波大学人才工程项目(项目号:20111008). |
| |
摘 要: | 在海德格尔看来,荷尔德林为虚无主义和无家可归的境况提供了元伦理居住的可能性。通过对荷尔德林的阐释,海德格尔意在寻找元伦理居住的法则。首先是命运的本质法则即本己和他异的调谐,从而重新确立开端。其次是至高者,作为天命发送的法则,恰恰是间接者的间接性。最后是柔和的法则,只有在柔和的法则中,既承纳了天命的发送,又达成本己和他异的调谐。天地神人的四方域成为了元伦理的诗意居住之地,而法则被柔和地庇护于诗人的词语中。
|
关 键 词: | 无家可归 元伦理的居住 柔和的法则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