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的成立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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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志刚.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的成立的条件[J].经营管理者,20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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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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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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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行为则无犯罪"这一刑法格言从古至今均受到一致的认同,而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最基本分类包括了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其中不作为犯罪中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或不真正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的成立条件,以及先行行为产生救助义务的关系是可以通过危险状态的程度来予以衡量,具体来说其行为结构模式可以表现为:先行行为危险状态救助义务。然而不同的先行行为种类如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相混合的混合行为与危险状态的关系,直接导致着是否产生积极的救助义务,即什么样的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危险始产生救助义务,是有十分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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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作为 先行行为 成立条件 危险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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