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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的企业重整对象
引用本文:付宏杨.试论我国的企业重整对象[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6(2):66-68.
作者姓名:付宏杨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北京,100037
摘    要:公司 ,尤其是股份公司的破产 ,因其所具有巨大的牵连性 ,将会给社会带来难以估计的负面效应。可谓是应运而生的重整制度 ,在这方面较破产与和解制度具有相当的优势。我国近期将对重整制度依法确认 ,而我国的企业重整对象 ,即我国重整适用主体的范围 ,也应是我国重整立法中颇具现实意义的一个问题

关 键 词:重整  重整对象  重整申请权
文章编号:1002-4018(2001)02-66-03
修稿时间:2000年11月29日

On the objective of company restructure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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