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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职人员不当言行的侵权责任分析
引用本文:关雨青,刘大伟.演职人员不当言行的侵权责任分析[J].理论界,2022(11):63-68.
作者姓名:关雨青  刘大伟
作者单位:1.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2. 辽宁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22年度辽宁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L22AJY016);
摘    要:演职人员包括演员与职员,承担着社会舆论引导与文化传播的重要责任,故而须对自身言行举止尽到比一般公众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并对因自身的不当言行造成的出品方利益损失负侵权赔偿责任。其不当言行侵权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按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主观过错、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结果)进行具体分析。在不当言行的实施构成第三人侵权或受害人过错时,应当免除或减轻该演职人员责任。

关 键 词:演职人员  不当言行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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