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职人员不当言行的侵权责任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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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关雨青,刘大伟.演职人员不当言行的侵权责任分析[J].理论界,2022(1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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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关雨青 刘大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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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2. 辽宁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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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2年度辽宁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L22AJY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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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演职人员包括演员与职员,承担着社会舆论引导与文化传播的重要责任,故而须对自身言行举止尽到比一般公众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并对因自身的不当言行造成的出品方利益损失负侵权赔偿责任。其不当言行侵权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按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主观过错、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结果)进行具体分析。在不当言行的实施构成第三人侵权或受害人过错时,应当免除或减轻该演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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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演职人员 不当言行 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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