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主体职能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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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继良,邵凡.乡村治理主体职能结构的调整与优化[J].河北学刊,2022(6):159-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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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继良 邵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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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师范大学基层治理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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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乡村治理主体职能结构对于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增进农民群众福祉、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当前依然存在基层党委和政府主体职能宽泛、内涵界定模糊、权力制约不力,社会主体职能空泛、履职渠道不畅、权利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影响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农村居民主体功能均衡发挥和有效作为的不够完善的环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乡村治理主体职能结构,明确规范基层党组织和政府职能,深入挖掘各类农村组织和农民群众潜能,拓展社会主体履职渠道,加强农民基本权利保障,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公正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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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村治理 主体职能 治理结构 调整 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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