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测机制法制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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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方能,严芳.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测机制法制优化[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22(5):9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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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方能 严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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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铜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应急法学研究所;3.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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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特大城市的社会风险监测机制由互联互通、信息报送、情报合作、分析评估及定期审查等机制组成。当前,我国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测在风险信息的互联互通、风险信息的报送、风险情报的合作、风险信息评估以及定期审查等各个机制中存在诸多的合法化危机。本文在对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测阶段的各项机制进行界定和深入剖析所面临的合法化危机的基础上,通过梳理、总结、借鉴纽约、东京、新加坡、伦敦等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测机制的成功经验,提出了优化我国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测机制法律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具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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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大城市 社会风险 监测机制 法制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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