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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法哲学透视
作者姓名:杨士喜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政治理论发展趋向研究”(19BKS077)的研究成果;
摘    要:离婚冷静期引发对婚姻自由的争议,也表征当下婚姻伦理退化的事实。从法哲学视角看,离婚冷静期制度现象背后意在透视任性自由并非自由的展现这一命题,而真正的自由就在于个体独立性和实体伦理性的统一。回归现实生活世界,这种任性自由在现代性的宰制下以自由主义、个体主义等形式侵入现代婚姻伦理生活,把婚姻关系仅仅建制在“性的关系”“民事契约”“爱的感觉”之上,而无视婚姻的实体性,由此导致婚姻世界的现实大逃亡和精神家园的荒芜。因此,反思当下的婚姻关系,需要澄明婚姻关系的伦理本质,理解婚姻关系的爱的生发前提,找回婚姻的神圣性和仪式感,重视有爱的婚姻伦理基础,规范离婚的任性行为,从而才能更好地构建“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的婚姻关系。

关 键 词:离婚冷静期  任性自由  实体性  伦理性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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