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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机制构建
引用本文:张亮,樊梦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机制构建[J].河北学刊,2022(4):154-161.
作者姓名:张亮  樊梦瑶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2019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河北乡村人才振兴的路径与对策研究”(HB19ZD05);
摘    要:中国现代农业的从业主体,从组织形态看是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从个体形态看就是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发展是各自的内在需要和客观趋势,但现实中并未真正实现融合,存在匹配性较差、培育体系不完善、自身认知和市场行为局限性、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完善、扶持政策不能协调统一等问题。从典型案例得知,“两新融合”本质上是缔结增强双方协调性和稳定性的利益联结方式,以消除土地制度障碍为前提,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基础,构建“要素融合+市场化运作+三方协作”的融合机制,最终实现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关 键 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职业农民  融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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