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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与政府创新--以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为例
引用本文:沈满洪.水权交易与政府创新--以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为例[J].管理世界,2005(6):45-56.
作者姓名:沈满洪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基金项目:浙江大学天则民营经济研究中心资助的《中国制度变迁案例研究》(浙江卷)之三“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制度分析”最终成果
摘    要:发生在浙江省东阳义乌之间的水权交易案属于全国首例并引发争议而具有经典意义。本文在界定了水资源的物品属性和产权属性的基础上,构建了水权交易函数,并假设水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实现由包括外部收益和外部成本在内的水权交易函数向只包括内部收益和内部成本的水权交易函数的转变。通过实证分析证明了“政府间水权交易是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的理性选择”“,产权模糊前提下的水权交易离不开政府推动”的结论。通过规范分析论证了中国水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多层次水权交易制度”的结论。最后得出水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和社会机制分工协作的制度结构的政策启示。

关 键 词:水权交易  制度变迁  政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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