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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黄色短信引发罕见名誉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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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关于发黄色短信是否该受法律的制裁,手机短信是否可以作为诉讼证据问题,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湖北,一男性手机用户给其女下属发了一条黄段子。该女士认为该短信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并把自己的上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赔偿4000元。此案给广大手机用户敲响了警钟。 李明明是湖北省恩施市某镇政府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主任。刘芳芳是李明明的女同事,任该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平时两人关系和谐,从无怨恨。 2002年6月4日,李明明和镇政府几名干部到县城办公事。下午大家一起吃过饭后,李明明想拿刘芳芳开个玩笑,于是,在自己的手机上编写一条黄色短信发给了刘芳芳。 事情本谈就此结束,但结果完全出乎人们的意料 6日这天晚饭后,刘芳芳夫妻俩在家看电视。丈夫向钢军一向喜欢玩手机,当他无意识地打开妻子手机的“短信息”窗口,翻开“收信箱”栏目,按下确认键时,一条极其下流的黄色短信跃入跟帘,向钢军的脸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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