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与“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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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友成.“赔”与“赚”[J].社会,198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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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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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昆山巴城镇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物资经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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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俗话说,“千做万做,赔本生意不做”,而我则认为;能赚愿赔,这方是企业家的气魄。这几年,苏南乡镇企业发展很快,但不少单位却“等米下锅”——缺乏原材料。我们昆山县巴城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既然是一个以乡镇经济开发为基础的经济实体,就不能不主动地为“锅”找“米”——千方百计地去组织企业所短缺的原材料,这是其一;其二,我们公司分配方式是直接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也就是说赚得越多,工作人员的收入也越高。在这种情况下,我与同志们不能不经常奔波在各地,落实货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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