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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寺院經济
引用本文:赵继颜.元代的寺院經济[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59(5).
作者姓名:赵继颜
作者单位:中国古代及中世纪史教研组
摘    要:(一) 在蒙古封建主統治下的元朝,作为“麻醉人民的鸦片烟”的各种宗教:佛教、道教、基督教……等,都得到蒙古封建主的維护,允許其同时并存。其中佛教各派,尤其获得忽必烈及共后继者的大力支持,具有全国的意义。佛教在元代是被尊为“国教”的。依照元世祖忽必烈的命令,喇嘛教派的首領八思巴并被尊为“帝师”。从此佛教在政治上取得了特殊的优越地位,忽必烈的后继者都对其崇奉不衰,頂礼有加。“每帝将立,必先詣帝师受戒七次,方正大宝;后妃公主,无不膜拜”。宫廷佛事費用,竞占元朝政費的大半。元朝最高統治者以下的各級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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