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的“经传注我”与义理标举——扬雄《论语》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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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解丽霞.《法言》的“经传注我”与义理标举——扬雄《论语》学研究[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1-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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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解丽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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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哲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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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汉代《论语》研究”(GD13CZX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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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扬雄仿《论语》作《法言》,"仿"是依照《论语》的形式,"作"是借《论语》阐发自己的思想,与汉代经师"我注经传"方式不同,他采取"经传注我"方式,对《论语》的阐释通过"变其文"、"解其义"、"拟其旨"达成。在这种解经方式下,《法言》所要标举的是立法、明志、申道,即:以孔子之法为准绳,以颜子之乐明其志,以君子之道申其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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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言》 《论语》 经传注我 孔子 颜渊 君子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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