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取得方式与商标抢注行为法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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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永杰,刘德吉,梅伟霞.商标权的取得方式与商标抢注行为法律分析[J].江海学刊,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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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永杰 刘德吉 梅伟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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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邓永杰),武汉大学商学院(刘德吉),武汉大学管理学院(梅伟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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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标抢注行为分析商标抢注行为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目前国内外对此亦没有形成一个共同的定义,其性质和地位相对于不同的商标法亦是不确定的。商标抢注行为存在的前提是商标权的注册取得制度。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把商标抢注行为作不同的分类。从抢注对象上,我们可以把商标抢注现象分为二类:一类是将他人已经使用的但未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同类或近似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一类是将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从抢注目的上,我们可以把抢注现象分为二类:一类是以自己使用为目的的抢注;一类是以转让或许可使用为目的的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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