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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公布
摘    要: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天津人社局就2013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并自2013年1月1日执行。(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210元和11331元。(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410元。按照541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410元与231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310元。(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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