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保?互不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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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丘永年.互保?互不保![J].经营与管理,2001(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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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丘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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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 10月 17日,某中外合作企业被一家私营企业接收,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或有事项直接导致的兼并事件。在这家私企兼并意向书上写道,由于该企业为对方提供了 26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同时有 500多万元应收账款,如果不接收而对方破产,公司势将因担保连带责任随之破产。显然,兼并行为是不得已的、被迫的,是或有事项“惹”下的祸害。那么,从兼并事件背后,我们又看到了什么呢? 2600万元的风险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企业为其他单位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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