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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东南地区货币地租质论
引用本文:陈支平.清代东南地区货币地租质论[J].学术研究,1991(3).
作者姓名:陈支平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历史所
摘    要:一研究清代社会经济史的人们,尤其是研究清代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人们,对于清代农村租佃关系中的货币地租格外重视。因为,货币地租的普遍出现,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产物,是清代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空前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而货币地租作为自然经济的对立物,它既是封建地租的最后形态,又是封建地租的解体形态,马克思曾经指出:地租一旦采取货币形态,“虽然直接生产者和以前一样,至少要亲自生产他的生活资料的最大部分,但是现在他的产品已经有一部分必须转化为商品,当作商品来生产。因此,整个生产方式的性质就或多或少要起变化”。正因为如此,有的学者则把清代地租形态的变化与货币地租的发展,称作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三大历史前提之一。换言之,没有清代的货币地租,便不可能有中国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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