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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性情论与理情说的三种源初型态
引用本文:杨伟涛,李倩.儒家伦理性情论与理情说的三种源初型态[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1):37-45.
作者姓名:杨伟涛  李倩
作者单位:1. 郑州大学哲学学院;2. 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黑格尔对康德自然法和权利学说的伦理反思及其启示研究”(16BZX09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情感与理性的关系及其融合研究”(2017-ZZJH-532);
摘    要:中国传统文化中“情”彰显丰厚意蕴,并常与人之“性”关联,同时不失“理”之调适。先秦时期儒家创始人孔子、孟子、荀子等思想家,注重于以性说情,或以情释性,主张性、情一体;同时又主张以理调情、节情、制情,或以礼挈情、导情,而“礼也者,理也”。孔子“仁”学兼性与情,以孝弟(悌)的自然亲情为始,推己及人而泛爱众;主张以知利仁、因情以礼,以礼挈情。孟子以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说仁义礼智四端性善,“心统性情”,四端之性亦为四端之情,并以之为人之“大体”;主张反求诸己求放心,理义调情,立“大体”之德以控制“小体”之情欲。荀子认为情不可免,从人的自然情感说性;主张以理节情,使情中理、中流,并主张化性起伪,称情而立文,以通“理”之礼养情、饰情、导情、兼情。先秦思想家孔子、孟子、荀子有关性、情、理的思想构成儒家伦理中性情论与理情说的源初型态,其后儒学家大多专注于性、情、理阐释及其关系探究,由此影响着中国传统哲学的学术脉路,通情达理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和国民性格的独特印记。

关 键 词:儒家伦理  性情论  理情说  礼义调情  以理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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