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监管权与综合行政执法权之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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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波,赵智.论市场监管权与综合行政执法权之协调[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3):7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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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波 赵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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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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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央地立法权的事权配置思路与行使限度研究”(20BFX033);;海南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kyqd(sk)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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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强化多个领域的市场监管,同时将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予以明确。市场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作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分道重组的两类行政权力,同样需要协调,而其协调首先起步于两类权力所依托的法治保障之间的区别。市场监管权力改革的法治保障呈现系统化趋势,而综合行政执法更多通过“文件”进行权力划转。市场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的权力协调首先应考虑进一步组织化、法定化,同时拓展联合监管的适用,并补强市场监管等业务职能部门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划转。在此基础上,中央和地方都应进一步通过立法明确各项权力的去留,更深刻关注行政处罚法等新法的内在精神,多层次倒逼各方加强执法保障,实现权力协调在各层面的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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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的二十大报告 市场监管 综合行政执法 权力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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