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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中算法消费者的生成机理、保护方案与制度建构
引用本文:刘颖.数字经济中算法消费者的生成机理、保护方案与制度建构[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2):112-122.
作者姓名:刘颖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数字经济中‘算法消费者’的私法构造与理论阐释”(2021EFX011);
摘    要:算法消费者是数字经济中新业态新模式下的消费者,具有可分类、可预测和可被操纵的特点。算法消费者的生成机理体现在认知、动因和结构三方面:从认知层面上,人工智能体思维在心理认知学、意思表示等方面与人类思维的差异,决定了算法只是智能互联网平台的一种工具;从动因层面上,算法消费者的形成顺应了消费者行为理论数字化演变的趋势;从结构层面上,以算法为纽带的平台和算法消费者之间关系的失衡,意味着应给予算法消费者特别保护。国外算法消费者的保护方案虽然在法律形式上有所差异,但均以寻求平台监管和算法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平衡作为内核,具体体现为赋予算法消费者算法权利和强调以透明度为核心的算法治理两方面。我国应在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完善平台监管、算法规制的分级制度,健全平台数据合规和算法的治理制度,确立平台数字社会责任和算法伦理制度,最终通过平台治理模式和算法权利成长的权责制度以推进算法消费者保护的制度构建。

关 键 词:算法消费者  算法权利  算法治理  算法分级规制  数字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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