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义 |
| |
引用本文: | 吴锐.试论我国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义[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3). |
| |
作者姓名: | 吴锐 |
| |
摘 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兴起了一个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群众运动。八亿农民在党中央的正确路线指引下,自觉地起来改进劳动组织和计酬办法,改革经营方式和部分地调整生产关系,表现了高度的首创精神。这是我国农村经济中一项重大的改革,其意义将是巨大而深远的。农业合作化的继续和发展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总的来说主流是好的。只是后期要求急了一点,步子快了一点,工作粗了一点。农业合作社还没有很好地巩固马上就又搞了人民公社化,集体经济更加“一大二公”。由于生产关系变革上的“左”,加上经济建设上的急躁冒进,使我国的农业生产一度受到很大损失。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