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较少民族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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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殿军 金利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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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张殿军(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辽宁,大连,116605);金利锋(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辽宁,大连,116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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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有22个人口较少民族,他们人数少,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落后。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然而,由于政策的局限性和法律法规的缺失等致使人口较少民族的某些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成熟、稳定和有效的政策法律化,制定人口较少民族保护法。全面保护人口较少民族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文化方面的权益,是保持人口较少民族的生机与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与民族繁荣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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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口较少民族 法律保护 立法 |
文章编号: | 1001-5140(2008)02-0008-06 |
修稿时间: | 2008-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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