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法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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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建军.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法律完善[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6(5):8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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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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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荆门大学政法系 湖北荆门4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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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代理制度是民商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表见代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各国大都建立起相当完善的表见代理制度,而我国只是在《合同法》中规定了这一制度,在民法总则中却未规定,使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没有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存在立法上的缺陷。鉴于现代科技发展对传统表见代理制度影响及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故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必须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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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表见代理 相对人 本人 代理人 制度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1-5140(2006)05-0081-05 |
修稿时间: | 2006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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