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奸犯罪主体几个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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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景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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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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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强奸罪是一种专以妇女为侵害对象的,极其野蛮、恶劣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4、15条以及第139条规定的精神,一般年满14周年,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强行奸淫妇女的严重罪行的男性公民,即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实践中在执行上述法律规定时一般并无意见分歧,但遇到某些特殊情节则众说纷纭。本文仅就其中主要问题略抒管见,以期对司法机关准确打击强奸犯罪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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