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按揭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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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晓莉.我国房地产按揭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8(5):67-6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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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晓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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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宁夏,银川,7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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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房地产按揭,起源于英美法系的不动产按揭制度、其基本含义是债务人为担保清偿债务,以将自己的不动产转移或者让渡给债权人为代价所形成的担保法律关系,其中债务人即按揭人,债权人即按揭权人。基于对我国目前住房改革的关注,笔者着力探讨了源于英美法系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我国面临的法律困惑和对策,同时从房地产按揭易发生纠纷的三个具体法律关系入手展开论述,即(1)房地产按揭人能否将按揭房产出租或再行转让的问题;(2)关于按揭人、按揭权人将权利再担保的问题;(3)关于按揭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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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按揭 法律关系 按揭标的 风险负担 |
文章编号: | 1001-5744(2006)05-0067-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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