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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婚姻登记程序疏漏引发的婚姻合法性诉讼
作者姓名:王晓玫
作者单位: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案情] 原告:吉某某,女,1991年11月10日生。 被告:江苏省涟水县高沟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徐久和,女,1951年6月生。 1978年3月,第三人徐久和与吉爱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名吉利。1987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1990年吉爱新在南京与李维萍相识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即原告吉某某。1993

关 键 词:离婚  法院判决  复婚  原告  自愿  第三人  诉讼  婚后  生育  手术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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