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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资金的法律性质
摘    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行承包经营以后,企业的资金将依法划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两部分,分别列帐。承包前企业占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列为国家资金;承包期间的留利,以及用留利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和补充的流动资金列为企业资金。企业对企业资金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是一个不仅关系到企业利益,而且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重大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从理论上深入探讨达一问题,明确其法律性质,对于完善承包制和深化企业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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