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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相对人的抵抗权
引用本文:谭元满.论行政相对人的抵抗权[J].湖南社会科学,2006(4):64-66.
作者姓名:谭元满
作者单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006
摘    要:抵抗权是一种公法上的“自力救济”,有其法理基础,在制度设计和实践中也有必要。我国有必要突破抵抗权的具体授权而赋予相对人一般的抵抗权。可以一种内部的行政程序,使相对人的抵抗权不致被强大的行政权吞噬,也能避免相对人滥用抵抗权而阻碍行政权的行使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关 键 词:抵抗权  行政权  公定力  救济
文章编号:1009-5675(2006)04-06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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