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相对人的抵抗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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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元满.论行政相对人的抵抗权[J].湖南社会科学,2006(4):6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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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元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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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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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抵抗权是一种公法上的“自力救济”,有其法理基础,在制度设计和实践中也有必要。我国有必要突破抵抗权的具体授权而赋予相对人一般的抵抗权。可以一种内部的行政程序,使相对人的抵抗权不致被强大的行政权吞噬,也能避免相对人滥用抵抗权而阻碍行政权的行使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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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抵抗权 行政权 公定力 救济 |
文章编号: | 1009-5675(2006)04-06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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