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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类型初议
引用本文:任芳.道德类型初议[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4).
作者姓名:任芳
摘    要:道德类型就是根据道德的来源、职能、作用以及道德所关注的具体对象、调节范围来对道德现象进行的分类。在西方伦理学发展史上就存在着两种基本的道德类型:整体主义道德与个人主义道德。前者主张个人行动和信仰不是完全自由的,而是客观地为整个人类所限制的,社会整体价值高于或优于个人价值。后者则主张个人行动和信仰是完全自由的,个人是价值的创造主体和享受主体,是社会的中心,个体价值高于或优于社会整体价值。 主张整体主义道德的主要是德国的伦理学家们。从康德到黑格尔、孔德和海得格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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