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官,是众多职业中的一种。作为个体,选择"为官",就是运用合法的职位公权来服务公众、服务社会。从职业角度讲,"为官"必须尽官职所赋予的责任,如同当教师必须尽教书育人责任、当医生必须尽救死扶伤责任一样。"为官必为"就是必须安于自己的官职,勤守自己的官责;反之就是"为官不为",就是放弃做官应尽的责任,这是渎职。这种行为一旦泛滥,就有可能使整个社会沦为"无责的社会"。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官业群体看成是"无私奉献"的特殊群体,以至于忽视了官业群体本身是一个"俸禄"群体,即当什么级别的官,就有对应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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