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禁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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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静.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禁则[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14(2):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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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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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太原,03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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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警察依法有使用武器的权力 ,但是为了确保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权与其执法目的相一致 ,法律又规定了人民警察使用的禁则 ,即对特定的对象 ,在特定的场所、特定的时间 ,不得使用武器。此禁则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民警察行使权力是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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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警察 权力 武器 禁则 |
文章编号: | 1008-6285(2002)02-0064-02 |
修稿时间: | 2001年4月22日 |
Regulations for People's Police to Use Weap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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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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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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